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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网讯(记者 沈浩 邓清文 通讯员 马丽莉)8月14日,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,临沧、普洱、西双版纳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普洱市共同签订《澜沧江流域(临沧—普洱—西双版纳段)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》,通过建立跨州市协作,共护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。
根据《协议》,三地法院将以保护澜沧江流域生物多样性、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为目标,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、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。
《协议》明确,三地法院要落实跨区域立案全覆盖机制,建立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、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制度,共同推进区域内刑事案件裁判标准统一,促进区域内环境资源民事裁判规则完善,提升区域内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裁判执行效果。要建立区域内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、区域内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、重大案件协商处理机制,以及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、定期研讨制度和联合宣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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